將珍貴的紅海龜以千元價格倒賣,近日,涉案的3名被告人分別被象山縣人民法院判處刑期,并承擔15萬元的公益損害賠償。
2023年9月,被告人張某某駕駛漁船出海作業,捕獲海龜一只,并通過其他船只將海龜死體運回港口。隨后,被告人王某某以1300元的價格,向被告人張某某收購海龜死體,并以2600元的價格將海龜死體出售給被告人蔣某某。
經鑒定,該海龜屬于紅海龜(蠵龜),價值15萬元。
案發后3人主動投案,分別各退繳違法所得。象山縣人民檢察院將3名被告人以涉嫌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。
此后,象山法院采用“刑事打擊+民事賠償+生態修復”環境資源審判新模式,公開審理這起案件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紅海龜是我國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》明確列示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,還被列入《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》,屬于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。3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。
法庭上,面對鐵證,3名被告人當庭悔罪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蔣某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,緩刑2年,并處罰金1萬元;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,緩刑1年6個月,并處罰金1萬元;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,緩刑1年,并處罰金1萬元。
該案在審理時,還突破傳統單一的刑事處罰模式,將生態損害賠償責任納入判決范疇。法院認為,本案的3名被告人危害了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種群安全,也破壞了海洋生態平衡,應履行生態環境修復的民事賠償責任,還需共同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費用15萬元。
法槌落下,現場旁聽的漁民忍不住感慨:“回去后,我得在手機上搜索還有哪些海洋生物被列入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》?!?/p>
近年來,象山法院系統構建刑事懲治與生態修復協同治理機制,通過建立環三門灣海洋生態司法協作體系、創設“城市雙修”流動共享法庭、創新性探索藍碳認購生態修復機制等系列舉措,形成“懲治-修復-預防”三位一體的生態司法保護閉環。